400-6199-181
登录
|
注册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968982/index.html
返回顶部
关注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