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出口”被严管!出口企业大面积排查,引发补税潮。近日这类新闻铺天盖地不绝于耳,主要是为了打击涉税违法等犯罪行为。如:虚开发票、假出口、假申报等。
相信大家对“买单出口”这个词不陌生,那么什么是买单出口呢?“买单出口是指没有出口权的企业为了规避某些限制或简化流程通过购买他人的抬头进行报关,以其他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出口的行为。”这种操作方式虽然简单便利,但是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
那明知有问题又为何选择这种方式呢?大致有以下几个情况:1、出口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这种情况应该是最多的。2、出口企业流程不规范,经营者风险意识淡薄,仅仅因为出口商品货值小或者退税低甚至无,为图方便买单出口。3、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以较低价格购进,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办理出口退税。4、企业存在骗税、逃税、逃汇的违法意图。从前几点来看,大多数企业的出发点其实还是图方便,没有法律风险意识。
常常觉得市场上都这么做就是对的,照做肯定没有问题。所以当有人告诉他们做的不对的时候,第一句听到的话就是,我们一直这么做的,没问题。人家也这么做的,没问题。所以真是这样嘛?让我们来看看买单出口的风险又有哪些!
首先,查验率高:卖单出口抬头的企业自身风险高,经常会收到处罚,其海关信誉等级低,海关查验率就相对较高。有时卖单抬头企业为了操作上的便利,会将不同供应商的货物混合在一起进行申报,而不是按照每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实申报。一旦海关发现货物与申报内容不符,货物可能会被扣押,导致出口受阻。
退税问题:由于报关单据是借用他人的,出口企业无法享受退税政策。不能退税的情况下按照税务政策就是视同内销,这个很多企业是不清楚的,以为不退税就可以了,导致后续需要补内销增值税。同时,这类单证还容易被卖单抬头公司利用,虚开发票骗取国家退税。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高额的出口退税,甚至会故意篡改报关商品名称,将其改为退税率较高的商品,并大幅抬高标的金额。如果卖单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如骗取出口退税,买单企业很可能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除了海关和税务,还有外汇风险。
外汇混乱: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收汇”。而在买单出口中,国外客户不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卖单抬头企业,实际出口方能够收到货款与抬头企业无关,这就造成了外汇混乱,甚者有洗钱的嫌疑。我国实行的是外汇管制政策,对于违法的企业也是要进行相关处罚的。
对于以上三个主要方面的风险,有涉及犯罪证据也会导致公安机关的介入,那就是刑事方面的惩罚了。
那双清包税又是什么?
又有那些风险?
双清包税是在国际货运中,国际货代公司对发货方的一种报价方案和操作方法。货代公司报的价格包括出口报关、目的国进口清关以及关税等一切费用。他们负责这次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任何清关单证都由货代公司处理,这就是双清包税。
双清包税本身并无好坏,是贸易术语DDP日常化、中式化的一种变通,便于广大小型企业和私人业主的理解。这个模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不合规的操作方法!买单出口,对于这个模式上文已经有所叙述,所以作为双清包税的起点,源头就是有问题的。
海外清关,其实在海运,很多做双清包税的代理采取就是国内买单的模式,只不过这次用在了国外。清关代理不用收货人自己的TAX/VAT/EORI号,卖家没有自己的TAX/VAT/EORI而发货到海外仓或者FBA,货权属于EORI的提供方,一旦此EORI关联的货物被查,卖家无法主张货权;多个客户共用同个TAX/VAT/EORI税号清关,若被查出借用他人TAX/VAT/EORI或TAX/VAT/EORI号无效的情况,货物可能被扣无法清关。
这类操作会导致收货人没有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货物销售的时候,如果被当地国家海关,税务部门查到,销售增值税仍然是需要缴纳的。大家有兴趣的可以查找下欧盟海关关于来自中国小金额货物查验扣货和后续处罚的情况。事实上针对海外国家针对类似操作模式的后续追查也是屡见不鲜的。甚至国内有些货代和货主的纠纷也是因此而起的。
所以,在了解了出口买单和双清包税的不合规风险后,还是建议大家合理合规合法的按照国家政策开展进出口贸易。祝大家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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