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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服务外贸监管模式,提升进出口商品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哈尔滨关区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检验检测机构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hebhgspjyc@163.com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
附件:《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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